有很多被征收人会认为:我的房子有合法证件,现在我不满意补偿,那只要我不签字,不同意搬迁,征收方就拿我没办法,就不能来强拆我的房子,强拆是违法的。对于抱有这种想法的被征收人,必须要提醒的是,国家固然禁止以各种形式进行违法强拆,诸如偷拆、误拆、暴力强拆等,但并非所有的强拆均不可行,“司法强拆”就是合法的!事实上,国家实施的征地拆迁它具有强制性,并非被拆迁人想不拆就可以不拆。如果被征收人固执己见,并且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携带维权,不积极救济,那最终极有可能等来强拆。
法律依据: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遇到征地拆迁,被征收人如果在签约期限内没有签订征收协议,双方一直处于僵持状态,那么将由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集体土地征收),而收到这些文件后被征收人不加以救济,不积极主张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那按照规定,等期限一过,征收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会对被征收人进行合法的强征强拆。
法定的流程就是这样的,被征收人即便一字不签,但只要征收方征收程序完善,补偿安置也均到位,最终就可以进行强征强拆。当然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地决定书》到司法强拆之间,还隔着被征收人的重要救济权利。被征收人若是想继续争取补偿的提高,想阻滞司法强拆的发生,在收到这两份决定书之后,应当及时的通过复议(60日内)或诉讼(6个月内)的方式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最后的有效维权的机会了,一旦进入司法强拆程序,会对被征收人很不利。
一旦启动了相应的复议或者诉讼程序,拆迁方在案件结束之前就不能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子,强拆的威胁将会得到暂时的解除。当然,也必须要注意的是,复议诉讼虽然能够暂停合法的司法强拆的发生,但这不意味着违法强拆就不会出现了。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违法暴力强拆与逼迁行为,这是被征收人即便不提起复议或诉讼程序也不该出现的,是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但如果征收方执意知法犯法,打定了主意要通过逼迁手段与违法强拆手段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这是任何程序都阻止不了的。因此,被征收人在拒签协议后,在收到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地决定后,无论有无提起程序,都应该要警惕违法强拆与逼拆的发生,不得放松守房与应对逼迁那根弦,而是要进一步加强防范。
因此,收到了相关的决定书,被征收人程序该提起的一定要提起,这样才能避免遭遇合法的强征强拆,以后面争取更高的补偿或者争取合理的赔偿奠定基础。但提起了程序也不得松懈,该做的保护与防守措施一定要做好,尽量避免突如其来的违法强拆的发生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还是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抱有“不签字就无法强拆的想法”,维权一定要趁早,如果能尽早和征收方达成一致,早日拿到合理补偿,这是最好不过了。如果说的跟进入司法强拆程序再来着手维权,这时就会非常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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