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土地征收已经不再是稀奇的事情了,但是有很多被征收农民对土地征收法律知识不清楚,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以下这四点法律知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重点掌握!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2、镇政府、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土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遵循这六步程序: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4、征收土地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征收法律知识的相关信息,什么情况下土地会被征收、哪些部门有权征收、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补偿,法律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重点掌握!凡是遇到违反法律规定的征地行为,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网站版权归甜柚网所有 湘ICP备18004154号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