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征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多少的问题了,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有人咨询律师农村征收补偿法律相关问题,律师要告诉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不能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一定要是公平、合理的,否则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拒绝签字,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遇到征地拆迁相关问题时,不能和征收部门针锋相对,以免造成冲突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正确的做法是,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收集有效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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