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征收拆迁了,很多人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补偿的,也不清楚自己在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权利,很多人都是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全程都处于被动的状态。关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以下这些都是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要了解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规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在征收拆迁时,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定,并且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任何征收拆迁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让您在征收拆迁中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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