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关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征收拆迁补偿没有妇女的份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还有不少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认为农村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公平,其实关于补偿分配,法律早就做了明确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征收款分配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妇女,在征地拆迁中也能拿到拆迁补偿,所以一定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学会依靠法律维权。有任何征地拆迁问题,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办案经验丰富,能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的法律维权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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