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也进入了征收拆迁的范围,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而根本,很多农民都担心土地被征收后,以后的生活没了保障,对于农村拆迁补偿问题也有着诸多疑问,本文总结了律师办案中最常被问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被拆迁农民要牢记的!
1、什么情况下农民的土地会被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里必须明确一点,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则是不能进行征收的。
2、哪些部门有权力进行征收?村委会、镇政府能组织征收吗?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镇政府并没有权力组织征收。
3、征收农民的土地要给哪些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农村土地补偿是怎么分配的?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农村拆迁事关农民朋友的利益,所以一定要了解一点法律知识。如果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可免费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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