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王某在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港拥有一处修建年代久远,未办理证件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收到了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律师介入后助力确认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正措施。
案情简介:王某在武汉市江汉区八古墩东港拥有一处房屋,房屋修建年代久远,未办理相关证件。该房屋原系村办企业修建,后因经营不善转让给王某,王某于1996年对房屋进行过修缮,现在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在征收中,没有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其后收到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过程: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赵远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律师认为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没有考虑历史遗留因素,一刀切的适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指导当事人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武汉市人民政府经过审理后,认为历史遗留问题的违章建筑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不能简单的以没有规划手续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在征收法律关系中,经过协商达不成征补协议的,再通过拆违程序达到促进征补的目的,背离了程序正当的原则,依法应予撤销,但由于涉案房屋已被实际拆除,撤销已经无实际必要,遂确认《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赵远池律师 张贵川(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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