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不仅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农村宅基地有了全面的规定,对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更是有了新的规定。
1、收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决定权。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条对于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的处罚的规定更为严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冲突,后续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解释对此明确。这一规定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决定权收回,要求行政机关必须经过向法院申请才能强制执行。
2、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增强。
新条例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提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同时,为了有效解决违法建筑的没收问题,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本条规定为新规,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对于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罚各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细化后续处理规定,目前深圳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细则对此进行详细规定。
本次新规的发布可以看出对农用地和耕地的保护再次上升新的高度,也提醒各位农民朋友们在对未来新的耕地及农用地使用时,重视各项规定及条件,同时新规中将征收改变为先补偿后征收的规定,对被征收人在征收中与征收方协商时的技巧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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