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陈某房屋被政府强制拆除,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但一二审法院均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律师提起再审程序,江西高院指令赣州中院再审本案。
案情简介:当事人陈某系江西省南康市三江乡饶家陂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宅基地上房屋。因当地征收需要,将陈某所有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之内,并认定陈某的房屋属于“空心房”要求拆除,但政府相关部门一直未就安置补偿事宜与陈某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未经陈某同意、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8时左右直接将陈某房屋强拆完毕,使得陈某损失惨重。
陈某诉至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陈某不服,上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陈某不服向江西高院申请再审,高院作出应予立案的裁定,指令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其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其作出二审裁定和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指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陈某不服,上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又维持了一审裁定。
陈某认为一审、二审裁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向江西高院又一次提出再审申请,江西高院支持我方意见,指令赣州市中院再审。
办案过程: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立即开展工作,经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后,了解到三江乡政府是对当事人房屋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一、二审法院却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房屋是由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的,明显不符合审判规则。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律师团队合理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判决结果:经过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陈某的再审申请符合再审事由,遂指令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 张贵川(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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