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先生
代理律师:徐晓倩律师
被申请人:高安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在江西省高安市某街道办事处某社区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内。
2019年1月15日该房屋在郑先生一家不在的情况下被强拆。为了解强拆情况及征收相关信息,申请人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被申请人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该次征收的相关批准文件。
在快递封面内件品名处特别注明“郑某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但是被申请人在收到该申请后又将该邮件退回给邮局,拒绝向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
办案律师指导郑先生针对该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向高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责令其依法作出答复
复议机关高安市人民政府经过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予以答复,其没有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作出答复。
征收部门应公开相关政策信息
就此案件徐晓倩律师提示: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有很多被征收人都提到关于征收的相关信息或者文件,征收部门经常以老百姓无权知道、没有权利查看等理由拒绝出示、公告相关征地信息和文件。
这种做法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然征收的是被征收人的房屋或者土地,作为权利人当然是有权利知晓相关信息或者政策的,而且公告公示相关征地信息是征收部门的法定义务、是征地的法定流程。
对于拒绝公开相关征地信息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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