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有一套合法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1年4月底,龙山街道办事处作出《龙山街道关于对龙东村刘义忠决定采取停电措施的通知》并发送给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要求其切断刘某房屋供电,供电公司在没有通知刘某的情况下进行断电,给刘某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且电力一直无法恢复正常使用,遂寻求律师帮助。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在与当事人沟通、调查取证后指导当事人以龙山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经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龙山街道关于对龙东村刘义忠决定采取停电措施的通知》影响了原告的权利义务,具有可诉性,被告要求供电公司切断供电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遂判决确认断电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
杨勇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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