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三人在株洲市石峰区云天在莲花社区拥有合法房屋,被纳入2021年第二十二批次征地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李某等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补偿协商过程中,云龙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将李某等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李某等人在期限内拆除,李某等人不服,遂委托律师维护合法权利。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在与当事人沟通、调查取证后认为,综合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遂指导当事人以云龙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被申请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结合律师草拟的复议申请书中提到的法律观点,株洲市人民政府经书面审理后认为,涉案建筑经过村镇两级批准,无证据证明属于违法建筑,故撤销涉案《限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代理律师】
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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