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能在征地拆迁拿到哪些补偿,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也作了明确规定,大家要记住这些法律规定。
一、土地征收有哪些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土地征收时房屋是怎么补偿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对房屋价值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对补偿决定不满意怎么办?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几大问题都是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咨询律师最多的问题,作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定要记住这些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在土地征收中不吃亏,如果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维权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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