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刘先生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湖南省娄底市某区拥有一处房屋,刘先生与家人一直在此居住生活。2021年11月10 自规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要求刘先生于2021年11月13日17时之前自行拆除房屋,刘先生遂向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在与当事人沟通中了解到,自规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明显违法,即立即向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充分说理,一审法院充分采纳律师观点,认定自规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顾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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