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曹某、解某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经律师介入,再审法院判决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再审裁定彰显了法院坚持底线、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信心与决心!
【案情简介】
银川曹某、解某为配合当地发展生态文明,在当地发展养殖业和休闲农业并建成案涉房屋,建设时经过当时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宁夏某公司批准,后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拆除,曹某、解某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和常歌律师负责本案,经过重点梳理了当年规划管辖变更、招商引资背景、法律适用等相关情况,最终再审法院认定我方当时建设行为通过了主管职能部门的批准,认定为违章建筑没有依据,将原一审、二审判决撤销,同时判决撤销银川市某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判决结果】
撤销本院(2021)宁01行终17号行政判决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2020)宁8601行初460号行政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银川市某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的银金综限拆决字【2020】第651003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撤销本院(2021)宁01行终14号行政判决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2020)宁8601行初463号行政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银川市某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的银金综限拆决字【2020】第65100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申请人银川市某综合执法局负担。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 常歌律师 刘东旭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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