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男子上门掌掴5岁幼儿的事件引发全国网友的持续关注。南京警方于11月9日发布通报: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 64 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孩子被欺负,想必每一位家长都是会护犊的,这是人之常情;但是解决不了问题,就去解决一个孩子,用暴力的方式护犊,自以为是保护,其实对孩子和自己来说都是祸不是福。11月10日,记者从南京玄武区检察院获悉,南京警方通报“家长上门掌掴男童推倒老人”案件后,检方已经提前介入办案。网上最新曝光的视频显示,疑似鲁某某家属上门致歉,一度下跪请求对方的原谅。5岁小朋友之间的矛盾,导致一方家长被刑拘,两家人都不得安宁,全国人民也吵成一锅粥!何以至此呢?
1、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介绍,故意伤害罪是我们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在量刑标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事件中,南京鲁某某推倒祖某某致其腿部骨折,若经过鉴定,祖某某的伤情达到轻伤标准的,那么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2、下跪道歉有用吗?能让鲁某某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吗?
杨勇律师表示,获得被害人谅解是法律上一个重要的从宽情节,如果实施伤害一方进行了积极赔偿,有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真诚地请求对方谅解,且对方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不追究或从宽处理,司法机关通常会在量刑上有所考虑。本案中,虽然目前受害人家属表示不接受道歉,但如果后续受伤的老人伤情稳定,孩子没有后遗症,在真诚道歉的基础上,鲁某某家属也能拿出让受害人可以接受的赔偿方案,不排除受害人表示谅解的可能。
杨勇律师认为,鲁某某能否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两点很关键,一是受害人最终是否能表示谅解,出具刑事谅解书;二是祖某某的伤情是否仅仅是轻伤。在司法实践中,普通人之间因为纠纷所造成的这类伤害,如果是轻伤,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有可能被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作不起诉决定的。
3、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应该怎么办?
杨勇律师建议,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先与学校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或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在学校里被他人打伤,则应该由打人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鲁某某爱子心切,上门理论是人之常情;但他的做法是非常不可以取得,动手打人使得鲁某某的当事人身份也发生了逆转——由占理者变成了理亏者,不仅遭受舆论批评,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5岁小朋友之间的矛盾,由于冲动导致一方家长被刑拘,两家人都不得安宁,全国人民也吵成一锅粥!其实,孩子与孩子之间,矛盾冲突不是洪水猛兽,既可能随时发生随时停止,又可防可控可以合法解决。家长出面以暴制暴,看似是爱是保护,但挥出的一巴掌,实际上不仅扇掉了自己的前程,也让孩子的未来陷入了被动的境地。成长的路不会一帆风顺,家长不能不顾一切为孩子铺平所有道路,也不能面对每一次伤害都选择袖手旁观,适时、适合、适用的方式才能助孩子一臂之力。
每一个孩子,都有可能会被无辜欺负,也有可能会成为欺负别人的“熊孩子”,冲突是孩子学习社会规则的宝贵机会,父母可以利用这些机会,让孩子锻炼表达自己、解决问题、友好相处等方面的能力,也可以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引导孩子换位思考,只有伤他人之伤,痛他人所痛,才能真正感同身受,学会敬畏规则。我们要让孩子有不打人的教养,有不被欺负的气场,更要有处理冲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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