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梁某2户房屋被下达限拆通告,律师介入后成功将其撤销!
【案情简介】
梁某等人系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村村民,在江高镇拥有有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起,因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建设的需要,梁某等人的宅基地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尚未就征收补偿问题与征收部门协商一致,为促进征收项目的进程,江高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2日向梁某2户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告》,并要求其自行拆除房屋。梁先生等人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
调查期间发现,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告》未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具有法定职权、未经法定程序、执法目的不当、送达方式违法、且缺乏行政文书的基本要件,遂指导当事人及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告》。
团队指派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律师前去开庭,代理律师经过调查询问,案涉房屋主体修建时间均早于2008年,被告根据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其约束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更不应该一刀切地将案涉房屋认定为违建,被告的执法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经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启动征收后不宜再按照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解决涉案房屋的腾退问题。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告》。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赵远池律师 刘子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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