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某印刷公司的厂房被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为违建后强行拆除,律师介入后法院将该决定书确认违法,被告上诉请求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案情简介】
银川某印刷公司的厂房在与银川某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后按照规划所建,并办有合法的经营手续,一直正常经营存续至今。现因“退二进三”土地储备工作项目的实施,在未经当事人确认、未进行听证程序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当地某管委会与当地某综合执法局直接将该公司的厂房认定为违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将厂房拆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奈下只好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俞雪飞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调查期间发现,银川某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当地某综合执法局执法目的不当,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遂指导二位当事人及时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团队指派俞雪飞律师、常歌(实习)律师前去开庭,代理律师经过调查询问,认为案涉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被告的执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采纳了律师观点,确认二被告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此后,二被告以其作出该《限拆决定》合法为由进行上诉。
【判决结果】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常歌(实习)律师出庭二审程序,经审理,银川某法院认为银川某工业园区管委会、当地某综合执法局联合作出《限拆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程序,维持一审判决。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 常歌(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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