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信丰县陈先生的养殖场被镇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对供苗公司下达停止供苗决定,律师介入后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停止供苗的函》。
【案情简介】
陈先生的养殖场位于赣州市信丰县,建设时经本村村委会、当地林业管理局、及本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同意并盖章,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当地镇政府对供苗公司下达《停止供苗的函》导致陈先生的养殖场停产停业,陈先生无奈下寻找律师维权。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赵远池律师、常歌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调查期间发现,镇政府作出《停止供苗的函》虽送达给第三人,但与陈先生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该停止供苗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无法保障陈先生的救济权,遂指导陈先生及时将该停止供苗决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撤销。
【判决结果】
团队指派赵远池律师、常歌实习律师前去开庭,经庭审,法院支持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作出的《停止供苗的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原告要求撤销该函件于法有据,判决撤销!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赵远池律师 常歌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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