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王某等人系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蓼江村村民,在江高镇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起,因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项目建设的需要,梁某、王某等人的宅基地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尚未就征收补偿问题与征收部门协商一致,为促进征收项目的进程,江高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先后向梁某等8户送达《通告》,并要求其自行拆除房屋。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经调查得知,该《通告》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遂指导当事人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该《通告》,江高镇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结合一审的证据和辩论阶段律师的法律观点,书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撤销《通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驳回江高镇人民政府的上诉请求。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 赵远池律师 刘子羽(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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